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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卷-最新消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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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便利申請者盡早採用有關的科技服務或方案,創新科技署由六月一日起放寬「科技券」申請者必須獲得署方批准方可開展項目的規定。

所有申請者均最早可在遞交申請後翌日開展項目。

申請者如在申請尚在審核期間開展項目,但需向創新科技署遞交填妥的「聲明及承諾書」。

不過申請者須留意:如其申請最終不獲批准,他須自行承擔其項目的全數費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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