+852 39931277
Call us for any question or concern
為便利申請者盡早採用有關的科技服務或方案,創新科技署由六月一日起放寬「科技券」申請者必須獲得署方批准方可開展項目的規定。
所有申請者均最早可在遞交申請後翌日開展項目。
申請者如在申請尚在審核期間開展項目,但需向創新科技署遞交填妥的「聲明及承諾書」。
不過申請者須留意:如其申請最終不獲批准,他須自行承擔其項目的全數費用。
WhatsApp us